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代办标准及流程
【建筑资质代办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为您整理的四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办理流程,包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办理标准、所需材料、代办中介等,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在房开资质新办、重新核定、延期、转让等手续办理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建筑资质代办网】免费获取解决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办理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无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环节(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网上办理
网办类型 | 全程网办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认证等级需求 | 实名认证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预审,互联网结果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6楼住建厅43-47窗口(房地产、造价、房地产估价);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9522;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事项版本 | 23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事项来源 | 国家部委设定 | 审查类型 | 省级:本级办结,形式审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运行系统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资质认证 | 行业 | 住建 |
基本编码 | 51010042607004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151010042607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151010042607008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代办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开发项目《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法人身份证明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人员要求:
1、有职称的建筑、财务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2、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受理标准:
单块可开发土地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划拨用地与工业用地不适用于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
材料需求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受理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办理流程及审批标准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12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www.sczw.gov.cn)上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收费标准
该事项不收费
设立依据
设定依据 1 | 法律法规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五条 | |
条款内容 |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 | |
设定依据 2 | 法律法规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十一条 | |
条款内容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四川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代办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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