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成都市青羊区建设和交通局
4.办理窗口:区政府政务中心建交局窗口R36号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2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6263894
9.投诉电话:86922598

成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五);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修改实施)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9.《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7日修订);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起施行);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1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16.《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1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2014年8月27日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含常委会于2017年3月29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2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2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 2003年3月2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2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08年11月20起施行);
25.《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自2016年8月10日起施行);
26.《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7.《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1日通过,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1994年11月1日经1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发布,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28.《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6号;2013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29.《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0月30日印发,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30.《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成府发〔2014〕23号;于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8月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1.《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501号;2015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2.《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意见》(成建委〔2018〕301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三、办理程序
区政务服务中心建交局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建交局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建交局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审查合格后,由建交局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建交局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建交局窗口重新报审。

成都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四、申请材料
成都市房屋建筑设计文件审查需报资料
(一)区建交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公建配套项目建设合同1份(原件);
5.设计概(预)算书1份;
6.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电子文件、地勘报告电子文件各 1份(刻录光盘);
7.易地修建结建人防项目(即未设结建人防项目),应报送市人防办同意施工图报审的证明材料1份(原件);
8.《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保护方案论证会意见》1份(原件)(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报送);
9.由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审查合格书(1份)、审查备案报告(4份)(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含城市轨道交通专项)、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4份)。
(二)区规划局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施总平面图1份;
3.建施平、立、剖面图1套(加盖审图机构鲜章);
4.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项目坐标放线图。
(三)市消防支队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消防设计文件说明专篇1份;
7.建筑专业施工图1套(含建施总平面图)、给排水专业施工图1套(含给排水总平面图)、电气专业施工图1套、暖通专业(设备)施工图1套。
备注:消防必查工程需报以上资料。属抽检工程,由建设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其他工程在消防机构网站(http://www.tf119.cn)进行设计审查备案。
(四)区卫计委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施总平面图1份;建施图1套(纯住宅项目不报);水施总平面图1份;水施生活饮用水二次贮水设施及水泵房平面图1份;通风专业施工图1份。
(五)市人防办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施总平面图1份;
3.地下室部分各专业施工图2套(即人防设计单位所出具全套图纸,工业项目或规定可不设结建人防的民用项目不报送);
4.易地修建结建人防的项目(即未设结建人防项目),应报送市人防办同意施工图报审的证明材料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市水务局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水施总平面图1份。
(七)市安监局(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报送)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建施总平面图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1份。
(八)市国安局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1份;
2.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1份(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施总平面图、建施各层平面图、强弱电系统施工图刻光盘1份。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需报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2.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批复)(查原件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3.用地批准手续(不动产权证或国土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查原件收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5.中标人(含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6.《成都市建设工程基本情况表》(原件);
7.《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三份并签章(含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8.《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查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 建设与施工单位《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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