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如何变更项目经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规定,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报办理的。
所以当已取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变更事项的:
1.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
2.施工单位(含工程总承包单位)发生变更的;
3.监理单位变更;
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等变更。
均由建设单位向原发证机关在项目所在地住建局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变更过程中所有加盖公章的材料都需要妥善留档保存。在项目竣工验收、业绩备案、以相关业绩申报建筑企业资质的时候,都需要相关材料佐证变更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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