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筑资质延期的通知-2024年底到期的资质都需延期
四川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处2024年8月20日发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告知于2024年9月1日起开始受理建筑企业资质延续业务,受理范围为四川省核发的、于本年度到期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
其中包含近年来享受自动延期政策到2024年12月31日和年底自然到期的所有资质。如公司资质本来于2020年6月到期,但受资质改革政策影响,未手动办理过延续业务,但资质自动延期到本年底,本次也需提延续申请。另,已经取消的三级、丙级等资质,需要依次办理换证、延续业务。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以及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厅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三、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其资质证书上“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同时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上所有资质项须一次性申请;分别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项或“非换领资质”项须分别一次性申请。
四、“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申请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申请“非换领资质”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换领资质”有效期不变。申请“换领资质”延续的,若企业仅有“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若企业另有“非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资质证书有效期以“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五、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由市、州(扩权县)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