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扩权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438)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工程建设类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月日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站(网址: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选择相应的资质认定(延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资质延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事项申报信息(详见附件),对本企业符合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标准要求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三、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厅将依法处理,并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申报流程,对本部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延续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加强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资质延续)申报表
2、工程设计资质(资质延续)申报表
3、建筑业资质(资质延续)申报表
4、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申报表
5、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续)申报表
6、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延续)申报表
7、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8日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