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 PDF免费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Code for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 projects
CJJ 56-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市政工程勘察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56-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4.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勘察阶段的划分与基本工作内容;5.城市道路工程;6.城市桥涵工程;7.城市隧道工程;8.城市室外管道工程;9.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10.城市堤岸工程;11.报告编制基本规定。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确定市政工程勘察阶段划分、工作深度要求;2.确定市政工程勘察等级划分标准;3.确定市政工程勘察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精度;4.确定市政工程勘察成果要求;5.补充城市隧道及给排水厂站工程勘察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邮编:100038)。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沈小克 周宏磊 王乃震 许丽萍 李立 李根义 何萌 辛伟 张捷 张文华 张先亮 张琦伟 陈龙 郑建国 侯东利 耿一然 夏玉云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项勃 武威 闫德刚 刘军 吴永红 陈国立 金淮 袁炳麟 康景文 梁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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