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资质审批权限审批下放试点开展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扩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新增9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河北位列其中,全国试点地区累计达到15个。 试点何时执行?试点内容有哪些?试点还有哪些要求?快一起来看看关于试点下放的新变化吧!
此次试点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6月30日。通过试点探索,进一步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优化审批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试点主要内容为除最高等级资质(综合资质、特级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原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其他资质审批权限(包括重组、合并、分立)下放至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按现行资质标准进行审批,审批方式由试点地区自行确定。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配齐配强资质审批专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资质审批系统功能,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试点地区开展业绩核查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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