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十房发〔2021〕8号
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单位,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
为防范化解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排查
将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排查与房地产开发管理、中介经营行为监管等工作紧密结合,围绕以下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易发高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认真开展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排查。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结构不合理,存在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逾期交房等风险。
6.房屋租赁机构公寓经营风险。房屋租赁机构采取“长租短付”“高收低出”的方式,涉嫌恶意诈骗的企业经营风险;因疫情等原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东房租的风险;涉嫌违规向租客发放“租金贷”等金融产品的风险。
二、工作步骤
1.设置举报电话,组织企业认真自查。监察大队设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线索投诉举报电话:8110812,举报邮箱:sysfdcfwzx@163.com,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3月26日前,开发办、市场科、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分别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对照排查重点,认真开展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自查,填报《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自查表》(附件1)。
2.建立风险台账,加强动态监管。开发办、市场科、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结合企业自查、日常业务办理等情况全面梳理风险隐患,监察大队认真清理信访问题、群众举报线索,分别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更新风险台账。对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企业,及时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全程跟踪整改进展,力争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遏制新发案件。
3.及时配合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按程序上报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认真配合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做好有关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异化处置策略,维护社会稳定。
4.加大宣传力度,防范非法集资。今年3至5月,开发办、市场科、房屋租赁管理中心、物业科分别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在售楼部、经营门店、物业服务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以悬挂宣传条幅、播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贯彻“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的理念,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成立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中心党组书记王定斌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开发办、市场科、物业科、监察大队、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好风险自查、宣传教育等活动,分别建立风险隐患台账,研判问题困难和风险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意见建议。3月29日前,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台账》(附件2)。5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宣传活动图片、视频以及《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资料。
3.建立有效的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分析房地产行业易出现非法集资的风险点,针对监管中薄弱环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更新风险台账,持续开展宣传活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周苓苓(开发办),联系电话:8110820
电子邮箱:55129800@qq.com;
赵雪(市场科),联系电话:8119407
电子邮箱:syfdcsck@163.com;
李虎(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110868
电子邮箱:1731887329@qq.com;
附件1. 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自查表
2.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3.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 |||||
房地产企业金融风险自查表
本自查表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报送纸质版,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至开发办,房地产经纪机构报送至市场科,房屋租赁机构报送至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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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章) | 联系人及 电话 | ||||
项目名称(代理销售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预售时间 |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
是否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
是否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
是否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
是否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
是否存在债务、经营风险。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产结构不合理,存在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楼盘烂尾、逾期交房等风险。房屋租赁机构采取“长租短付”“高收低出”的方式,涉嫌恶意诈骗的企业经营风险。因疫情等原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房东房租的风险。涉嫌违规向租客发放“租金贷”等金融产品的风险。 | |||||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
附件2
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人
序号 | 企业或机构名称 | 注册成立时间 | 注册地 | 风险基本情况 | 风险领域 | 风险类别 | 涉及金额 | 涉及人数 | 处置措施 | 专班联系人(联系方式) | 化解时限 | 存在困难 | 处置方式 | 风险等级 | 行业监管部门 | 备注 |
1 | ||||||||||||||||
2 | ||||||||||||||||
3 |
附件3
十堰市房地产行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大型集中宣传活动 | “六进”集中宣传活动 | 发放或悬挂、张贴宣传品 | ||||||||||||
组织场次
(次) |
参与群众
(人次) |
进村组
(次) |
参与群众(人次) | 进社区
(次) |
参与群众
(人次) |
进机关
(次) |
参与
员工 (人次) |
进学校
(次) |
参与师生
(人次) |
进工厂
(次) |
参与职工
(人次) |
传单、手册等宣传材料
(份) |
海报、展板、横幅(张、个) | 购物袋等其他各类宣传品(份) |
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其他宣传活动或方式 | |||||||||||||
报刊杂志 | 电视台/电台 | 网络媒体 | 发送短信
(条) |
LED广告牌、户外大屏幕等
(个) |
公交、车载广告等
(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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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条) |
专题专访报道
(条) |
新闻报道
(条) |
专题专访节目
(个) |
网站新闻报道
(条) |
网站专题专访
(个) |
微信自媒体、微博宣传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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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总结报告中进行列举。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