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行业设计资质和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包括:
煤炭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化工医药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石油天然气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电力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冶金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机械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建材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公路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水利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市政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建筑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铁道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军工行业/专业设计资质
由于工程设计行业与专业资质的要求大部分相同,这里将相同的内容整合在一起,将人员等不同的地方罗列出来。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标准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以取得相应行业的设计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乙级标准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丙级标准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标准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乙级标准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丙级标准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丁级标准(限建筑工程设计)
公司资历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
附 则
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 建设项目 | 单位 | 特大型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备注 |
1 | 火力发电 | MW | ≥300 | 100—200 | 25~50 | 单机容量 | |
2 | 水力发电 | MW | ≥250 | 50~250 | ﹤50 | 单机容量 | |
3 | 风力发电 | MW | ≥100 | 50~100 | ≤50 | ||
4 | 变电工程 | KV | ≥330 | 220 | ≤110 | ||
5 | 送电工程 | KV | ≥330 | 220 | ≤110 | ||
6 | 新能源 | MW | |||||
注: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包括:太阳能、地热、垃圾、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设计。 |
电力行业配备注册人员的专业在未启动注册时专业设置对照表
专业设置 | 注册专业 | 未启动注册时的专业 | |
(3)暖通空调 |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 暖通空调 | |
(4)给水排水 | 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 给水排水 | |
(5)电气 | 电气(供配电) | 供配电 | |
(6)动力 | 公用设备(动力) | 燃气、热力、气体 | |
(13)桥梁 | 桥梁 | 道桥 | |
(14)园林 | 风景园林 | 园林规划、园林植物、园林建筑 | |
(15)环保 | 环保 | 环境保护、生物、化工、热能 |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⑴动力 | ⑵电气 | ⑶建筑 | ⑷结构 | ⑸暖通空调 | ⑹给水排水 | ⑺规划 | ⑻地质 | ⑼水工 | ⑽水土保持 | ⑾征地移民 | ⑿工程施工 | ⒀环境保护 | ⒁水工建筑物监测 | ⒂水力/风力机械及金属结构 | ⒃水文气象 | ⒄工程经济及概预算 | ⒅输煤除灰 | ⒆电力系统 | (20)热 工 控 制 | (21)通信保护 | (22)化学水处理 | (23)总图 | 总计 | |||||||||
公用设备〔动力〕 | 电气〔发输电〕 | 建筑(一级) | 建筑(二级) | 结构(一级) | 结构(二级) | 公用设备(暖通空调) | 公用设备(给水排水)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 | 水利水电 | ||||||||||||||||||||
行业 资质 |
甲级 | 5 | 10(2) | 2 | 4 | 1 | 1 | (4) | (4) | (8) | 1 | (2) | (3) | (4) | 2(2) | (2) | (4) | 2(3) | 2 | 2 | 2 | 2 | 2 | 2 | 40 (38) |
|||||||
乙级 | 3 | 6(2) | 1 | 2 | 1 | 1 | (2) | (2) | (4) | 1 | (1) | (1) | (2) | 1(1) | (1) | (2) | 2(2) | 1 | 1 | 1 | 1 | 1 | 1 | 24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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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资质 |
火力发电 (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 |
甲级 | 5 | 10 | 2 | 4 | 1 | 1 | 1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40 | ||||||||||||||
乙级 | 3 | 6 | 1 | 2 | 1 | 1 | 1 | 1 | 2 | 1 | 1 | 1 | 1 | 1 | 1 | 24 | ||||||||||||||||
水力发电 (含抽水蓄能、潮汐) |
甲级 | 2 | 4 | 4 | 8 | 2 | 3 | 4 | 2 | 2 | 4 | 3 | 38 | |||||||||||||||||||
乙级 | 2 | 2 | 2 | 4 | 1 | 1 | 2 | 1 | 1 | 2 | 2 | 20 | ||||||||||||||||||||
风力发电 | 甲级 | 2 | 1 | 2 | 2 | 1 | 1 | 2 | 2 | 2 | 15 | |||||||||||||||||||||
乙级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9 | ||||||||||||||||||||||
新能源发电 | 乙级 | 1 | 4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8 | |||||||||||||||
专业 资质 |
送电工程 | 甲级 | 6 | 3 | 1 | 2 | 2 | 2 | 16 | |||||||||||||||||||||||
乙级 | 3 | 1 | 1 | 1 | 1 | 1 | 8 | |||||||||||||||||||||||||
丙级 | 1 | 1 | 1 | 1 | 1 | 5 | ||||||||||||||||||||||||||
变电工程 | 甲级 | 6 | 1 | 1 | 1 | 1 | 1 | 1 | 2 | 2 | 2 | 2 | 20 | |||||||||||||||||||
乙级 | 3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1 | ||||||||||||||||||||||
丙级 | 1 | 1 | 1 | 1 | 1 | 1 | 6 | |||||||||||||||||||||||||
注: | 1.“火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6)、(9)、(19)—(23)的11个专业;“水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7)—(15)、(17)的11个专业; | |||||||||||||||||||||||||||||||
“风力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7)、(8)、(10)、(13)、(15)—(17)的9个专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主导专业为:(1)—(4)、(9)、(19)、(21)—(23)的9个专业; | ||||||||||||||||||||||||||||||||
“送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的4个专业;“变电工程”主导专业为:(2)—(4)、(19)、(21)、(23)的6个专业。 | ||||||||||||||||||||||||||||||||
2.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以下2个设计类型:“火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送电工程”;或“水力发电、风力发电”,且企业具备2个百万千瓦级水电站工程设计业绩。 | ||||||||||||||||||||||||||||||||
3.专业设置中,(19)—(23)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要求为高级及以上。 | ||||||||||||||||||||||||||||||||
4.行业资质专业人员的配备,括号内的数字为水力水电设计企业申请行业资质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要求。 | ||||||||||||||||||||||||||||||||
5.火力发电专业资质核电站常规岛设计只核定甲级,除注册公用设备(动力)专业只需配备2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专业人员配备按照火力发电专业资质甲级标准核定。 | ||||||||||||||||||||||||||||||||
6.企业取得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后,其承接业务的规模限200MW及以下,当其具有200MW规模的设计业绩后,方可承接300MW及以上规模的设计业务。 | ||||||||||||||||||||||||||||||||
7.风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地质专业也可配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