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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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的特殊需求而设立的专项资质;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进行环境工程设计、提供施工和安装咨询、进行设备和工艺调试。
(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为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五个专项类别。(见附件: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类别划分)
(三)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一)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标准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独立设计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项目不少于3项。工程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大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
(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标准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一) 甲级
可承担各类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规模不受限制。
(二) 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 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 “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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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
一、总 则 | 一、总 则 | 一、总 则 | 一、总 则 | 一、总 则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标 准 |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 (一)本标准所称照明工程包括:道路、街道的功能照明;住宅区的功能照明;室外公共空间功能照明;构筑物、建筑物的景观照明;公园、公共绿地、住宅区的景观照明;风景区、名胜古迹的景观照明;照明智能化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照明供配电系统工程。 | ||||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 |||
二、标 准 | 二、标 准 | 二、标 准 | 二、标 准 | 二、标 准 | |||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一)甲级 | (一)甲级 | (一)甲级 | (一)甲级 | (一)甲级 |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1、资历和信誉 | 1、资历和信誉 | 1、资历和信誉 | 1、资历和信誉 | 1、资历和信誉 |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 (3)单位年度照明工程设计工作量累计合同额2000万以上,且至少完成过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中的4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2、技术条件 |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2、技术条件 | 2、技术条件 | 2、技术条件 |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质量合格的大型照明工程的设计不少于6项,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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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中型以上照明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4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1)具备独立进行照明专项指标(照度、亮度、结构强度等)的测试仪器和计算设备。 |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综合管理能力,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二)乙级 |
附件2:环境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环境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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