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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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期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4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环节(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6楼住建厅43-47窗口(监理、检测、燃气许可);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3804;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事项版本 | 7.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事项来源 | 国家部委设定 | 审查类型 | 省级: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运行系统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电子政务平台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资质认证 | 行业 | 住建 |
基本编码 | 51010042400135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510100424281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251010042428100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期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政府部门核发 |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 复印件 |
企业法人身份证、任职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
法人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
企业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报告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复印件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备注:
技术负责人:
1.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业绩表需原件扫描上传。
企业财报:
1.提供企业合法财务报告;
2.企业净资产2000万以上;
受理条件
依法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期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18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决定 | 1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取件 | 7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流程说明及审批标准 |
(一)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二)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五)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条款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设定依据 2 | 法律法规名称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三条 | |
条款内容 |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期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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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XX大厦XX楼
联系电话:1862831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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