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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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新办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工程监理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环节(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新办常规信息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道-2号,详细地址:6楼住建厅43-47窗口(监理、检测、燃气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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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8-86913804; |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12345; |
实施主体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事项版本 | 7.0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省级 |
事项来源 | 全国人大设定 | 审查类型 | 省级: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纳入便民服务中心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无 | 运行系统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无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状态 | 全市 | 数量限制 | 无 |
服务主题分类 | 其他,资质认证,公用事业 | 行业 | 住建 |
基本编码 | 51010175800219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 |
实施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15101017580021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510000008283930215101017580021800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新办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命(聘用)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职称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注册执业人员个人信息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发布文件及制度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和复印件 |
备注
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
(六)有关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和档案等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七)有关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证明材料。
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注册人员: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注册人员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
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的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长 | 转外时限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12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一)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 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www.sczw.gov.cn)上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设立依据
设定依据 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法规类型 | 法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条款内容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
设定依据 2 | 法律法规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一条 | |
条款内容 |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
设定依据 3 | 法律法规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二条 | |
条款内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 |
设定依据 4 | 法律法规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三条 | |
条款内容 |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 |
设定依据 5 | 法律法规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四条 | |
条款内容 |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新办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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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XX大厦XX楼
联系电话:18628315778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乙级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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