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12项公路、水利、电力工程项目审批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国家委托建设用地审批会审会,审议通过了12个项目,其中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7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2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个,涉及交通项目8个、能源项目2个、水利项目1个、疫情防控项目1个。
本次会审会审议通过:
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兰溪上华至婺城琅琊公路工程、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杭州至义乌段(金华段)、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工程、浙江磐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宁波市年新增100万套防疫应急红外测温镜头生产项目、长兴至安吉公路长兴槐坎至二界岭段改建工程、浙江省好溪水利枢纽潜明水库一期淹没区工程等7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共1.1061万亩,总投资243.4593亿元;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二期甬绍界至小曹娥互通段、苏台高速公路南浔至桐乡段及桐乡至德清联络线(一期)等2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用地面积共0.0324万亩;
改建铁路金温货线金华南至武义东段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杭州临平500千伏输变电工程、235国道景泰交界至泰顺司前段改建工程等3个国家委托用地预审项目,预审面积共0.1862万亩。
背景
2020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浙江为全国首批8个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省份之一。同年3月6日,自然资源部发文将有关用地审批权同步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浙江省高度重视,抢抓机遇,第一时间组织编制《浙江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报自然资源部备案通过,下发《关于做好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履职尽责,做到党中央国务院有精神、省委省政府有要求,市县政府、各级部门有行动,确保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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