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建厅发布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建筑资质代办网获悉,为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5月15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对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保温产品及限制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进行了明确。统一技术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推广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方面,主要推广使用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体系、钢丝网架复合板喷涂砂浆外墙保温体系、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板体系、大模内置现浇混凝土保温板体系四项技术,并对其技术特点、技术措施、执行标准、适用范围和依据作出明确要求。
在推广使用的保温产品方面,主要推广使用A2级和B1级保温材料,并对其技术特点、技术要求、执行标准及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要求。
在限制使用的外墙保温技术和产品方面,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砌体结构除外),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和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根据要求,2021年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此次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此次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关于印发《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的通知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质安〔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5-15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消除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隐患,提高我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防止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发生火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各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材料供应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要增强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社会建造品质优良的合格产品。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管,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大材料质量抽检力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2021年7月1日前,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未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建筑物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落实建筑物内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制度,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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