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河北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统一技术措施
序号 | 类别 | 技术(产品)名称 | 限制使用的原因 | 限制使用范围 | 依据 | |
1 | 外墙保温系统 | 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 | 粘贴或者锚栓以及粘锚结合的外墙保温系统,存在着脱落、空鼓、开裂、渗漏等现象以及防火隐患和质量问题,其技术防火性能差、耐久时间短、设计使用年限只有25年,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砌体结构除外)。 | 可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砌体结构工程和既有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使用。 |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
2.《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6号) 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2018版)》(冀建科﹝2018﹞21号) |
2 | 保温材料 | 燃烧性能为B2级材料。 | 燃烧性能等级低,防火性能差,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 | |
3 | 再生料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 | 燃烧性能等级低,粘结性差,脆性大、易燃,存在安全隐患。 |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 可在屋面和地面工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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