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办资质最高奖励500万|哈尔滨《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建筑资质代办网获悉,哈尔滨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哈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依据《意见》,为支持建筑企业在哈做大做强,鼓励在哈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境内外上市等形式,在哈壮大企业规模。对企业年产值达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年度产值增速不低于当年哈尔滨市平均增速的,分别授予“航母企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并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设置企业年度产值和增速奖励,对于年度产值前10名的企业授予“哈尔滨市建筑业10强企业”称号;对于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产值增速前10名的企业授予“哈尔滨市建筑业快速发展10强企业”称号。本市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上述企业。
依据《意见》,为助推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对首次晋升为特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的专业承包企业,奖励50万元。同时,支持有拓展境外市场意向的建筑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相关经营权,鼓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省外市场。本市赴省外施工的建筑企业承接项目合同额达2亿元(专业承包50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为鼓励省外建筑企业在哈落户发展,原注册地在省外的特级、一级、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地变更为哈尔滨市,并符合“航母企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标准的,分别予以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原注册地在省外的一级(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注册地变更为哈尔滨市的,予以20万元资金奖励。哈市将设置产值增加奖励,对在哈入统建筑企业,2021年总产值达1亿元及以上,且增速不低于当年哈尔滨市平均增速的,按照2021年度本企业总产值增量的0.5%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获得奖励额度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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