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审批〔2022〕110号 江西资质停办结束,开放从二级开始新办


赣建审批〔2022〕110号 江西资质停办结束,开放从二级开始新办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建审批〔2022〕110号
四、各级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部门要规范企业人员审查标准。企业人员的社保缴交单位应与申报企业一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种情况的,可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资质标准中无人员从业经历要求的,不考核个人从业经历。职称人员职称证信息在核发机关官网可核验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职称批复文件、评审表等证明材料。如确认上传证件系私自制作的“克隆证件”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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