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广东住建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级资质延期
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请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二、关于省级审批资质延续
(一)延续权限和时限规定。除本通知第一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外,由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我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延续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二)核查要求。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延续事项,相关工作要求详见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办事指南》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