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扣分 标准 |
N-1 注册 |
N-1-01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4 |
N-1-0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 4 | |
N-2 执业 |
N-2-01 | 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2 |
N-2-0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 3 | |
N-2-03 |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5 | |
N-2-04 | 超出《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执业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5 | |
N-2-05 | 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
N-2-06 |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3 | |
N-2-07 |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3 | |
N-2-08 | 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2 | |
N-2 执业 |
N-2-09 | 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3 |
N-2-10 |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2 | |
N-2-11 |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质量事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5 | |
N-2-12 |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等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质量事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3 | |
N-2-13 | 因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5 | |
N-2-14 | 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但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3 | |
N-2-15 | 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4 | |
N-2-16 | 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5 | |
N-3建筑节能 | N-3-01 |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性标准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五条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 3 |
N-4 其它 |
N-4-01 | 在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活动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 4 |
N-4-02 | 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 | 5 | |
N-4-03 | 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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