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造价工程师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
行为 类别 |
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扣分 标准 |
R-1 注册 |
R-1-01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 4 |
R-1-02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 4 | |
R-1-03 | 注册有效期满,未进行延续注册仍然继续执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 2 | |
R-1-04 |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六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3 | |
R-2 执业 |
R-2-01 | 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2 |
R-2-0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3 | |
R-2-03 |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3 | |
R-2-04 |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3 | |
R-2-05 | 注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4 | |
R-2-06 |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5 | |
R-2-07 | 出具的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按规定签字并盖章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2 | |
R-2 执业 |
R-2-08 |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超过规定幅度或质量有重大缺陷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4 |
R-2-09 |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4 | |
R-2-10 |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4 | |
R-2-11 |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4 | |
R-2-12 |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3 | |
R-2-13 |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3 | |
R-2-14 |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 2 | |
R-3 其他 | R-3-01 | 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四十五条 | 5 |
R-3-02 | 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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