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入川建筑企业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省外入川建筑企业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省外入川建筑企业事中事后服务和管理,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省外入川建筑企业报送经营活动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企业范围
完成入川信息录入的省外入川建筑企业(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业务,应当报送企业经营活动信息。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投标活动情况。包括季度投标次数,中标项目、中标项目地址;直接发包项目、项目地址。
(二)承接工程项目情况。包括季度完成产值;签订合同项目、项目地址、项目类别、合同金额。
经营活动信息实行季度报送制,企业应于每季度第一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经营活动信息。
三、信息报送方式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t.sc.gov.cn)”,进入“四川省建筑业发展服务平台”后,通过“入川经营活动报送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无经营活动的入川建筑企业实行零报送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省外入川建筑企业应按时报送经营活动信息,对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未按时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企业,“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未报送状态提醒,企业补报后平台自动解除提醒。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抽查一定数量的入川建筑企业,核实企业经营活动信息的真实性。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入川建筑企业抽查时,应进入“入川经营活动报送系统”查看企业报送的经营活动信息,核实真实性,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F-9-02》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企业,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与扣分标准F-9-01》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按1个季度为1次累计)。连续四个季度均未报送经营活动信息的企业,纳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双随机”定向抽查受检企业进行检查。连续两年均未报送或经查实报送虚假经营活动信息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将通报情况抄送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XX年X月X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3日
省外入川建筑企业经营活动季报表(样表)
企业基本信息:
(自动对接“一体化”平台数据)
报送时间:
经营活动报送年份 | 2020年 |
经营活动报送季度 | (1\2\3\4季度) |
经营活动报送类别 | (按时报送 \ 补报) |
本季度投标活动情况:
投标次数 | (未填视为无) |
中标项目名称 | (未填视为无) |
中标项目地址 |
直接发包项目名称 | (未填视为无) |
项目地址 |
本季度承接工程项目情况:
完成产值(万元) |
新签订合同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
项目类别 | |
合同金额(万元) |
填表说明:
1、完成产值是指企业每季度承揽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总产值。
2、项目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及其他。
如有资质办理相关需求欢迎联系:186 2831 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