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企跨省承揽业务不再需要设立分公司有什么影响?
【建筑资质代办网】建筑企业资质办理服务平台获悉,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健全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本地区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治理工作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背景
虽然相关政策早有明确要求,作为全国通用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只需要在当地住建部门进行信息备案,即可在全国开展经营,进行招投标和承包工程进行施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诸多地区为维护当地建筑行业产值、保护本地公司,建立贸易壁垒,要求外来建筑公司必须在本省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后,才能经营;有些地区部门工程的招标文件中,甚至明文限制外地建筑企业参与投标。这些行为与政策背道而驰,更有甚者已经涉嫌违法。
现状
某地建筑企业即使持有建筑资质证书,也是能在省内、乃至只在市内承接工程,似乎已经成为了行业潜规则。即使有住建部门文件允许和鼓励企业跨市跨省承揽工程,依然无法削减企业外出的阻力。只有少数持有特级、一级资质的建设行业巨头,真正做到了全国经营。如此一来,全国建筑市场区域化难以统一,同规模建筑公司无法充分竞争、完成优胜劣汰,贸易壁垒下也可能滋生非法围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等违法行为。
影响
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统一、消除地方保护、打破贸易壁垒是中国建设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在疫情影响下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危机风险激增的情况下,中国加快经济内循环、拉动内需,将中国基础建设市场这块大蛋糕更加平均的分配给大、小建筑行业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减小两极分化的良策。相信政策充分落实后,只要是合法合规,自身有能力的建筑公司,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平投标竞争,开始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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