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精神,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理念、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助推美丽四川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制度,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有序提升分类标准和分类质量,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快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动手的垃圾分类新风尚。
——制度保障,长效推进。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技术创新,健全完善市场产业链,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加强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制定工作措施,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三)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力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成都、德阳、广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40%以上,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30%以上。到2025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含县级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县城、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四)规范统一分类类别。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等要求,统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规范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的颜色和标志标识,合理设置投放收集设施,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项工作均由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以下不再列出)
(五)促进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推行生态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电商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大幅降低包装耗材。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限塑令”。推行净菜进城、入市,落实“光盘行动”,整治餐饮浪费现象,有效减少厨余垃圾。倡导低碳生活,严格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以全链条管理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满足投放需求。有序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科学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路线,配齐、配足运输设施。加强垃圾收运管理,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运输方式,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分类处理设施。以《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为重点,加快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处理设施短板,同步加快飞灰、渗滤液和可回收物分拣等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生活垃圾处理静脉产业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建设,统筹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处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努力构建完整产业链。加快探索适合我省厨余垃圾特性的处理技术,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推动解决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省林草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九)引导群众普遍参与。紧紧依靠街道、社区党组织,统筹辖区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等力量,充分发挥党员、热心市民、志愿者、环卫工人等作用,引导市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进一步压实生活垃圾产生者依法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负责指导)
(十)切实从娃娃抓起。以青少年为重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广泛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社会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育一代新人的效果。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引导青少年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志愿活动。(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在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家庭主题活动、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引导、监督。(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发动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公益宣传,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强化示范带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作用,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科普基地和示范教育基地,加强行业培训,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省级层面立法。地级以上城市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同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或规章。探索实施生活垃圾年度总量控制管理。鼓励各地结合省级层面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技术导则和标准,因地制宜细化落实,力争2025年底前形成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各类资金,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运营。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焚烧处理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收费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体现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差别化管理。制定或修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保规范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科技支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加大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设施、焚烧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鼓励有关单位、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成效评估。各地要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季报制度等相关要求,细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工作跟踪监管。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用督导调研、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管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各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抓总。各城市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力量和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指导督促地方履职尽责,及时研究解决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
(十九)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社区,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等负责指导)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居民习惯的分类处理模式,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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