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新办指南
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基本信息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45 |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8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工作日 |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样本 |
证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特殊环节(特别程序) | 无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政务服务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安全生产许可办理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必要性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类型 | 受理标准 | 盖章或盖手印方式 | 备注 |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营业执照正、副本上信息应与资质证书上一致 | —— | —— |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资质证书上信息应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 —— | —— |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无 | —— | A证:2人,其中法人必须满足A证;B证:5人;C证:3人;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考核资格证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无 | —— | 特种作业人员8人 |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目录,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文件签字处盖章 | ——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的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文件签字处盖章 | ——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资料备查 | 文件签字处盖章 | —— |
企业建立的以企业法人为核心分级负责的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 | 签字处盖章 | —— |
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 | —— |
企业根据自身的资质承包范围确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目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 | —— |
企业的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保障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少于企业年度产值的2% | —— | —— |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 | —— |
企业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记录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加盖企业公章原件扫描上传,仅需上传目录,具体措施备查 | ——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承诺书 | 必要 | 申请人自备 | 无 | 原件 | 下载网上固定格式,由法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 —— | —— |
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受理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和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与施工证书的企业。(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六条所列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办理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业务信息,将所需上报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
(二)申请业务后自动受理,企业自行在系统打印受理通知单;
(三)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sczw.gov.cn)上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办事大厅-公示公告、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五)准予许可的,于取件承诺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见取件须知)。
办理时间与转外时限
受理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审查 | 12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决定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制证 | 3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取件 | 0个工作日 | 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该事项不收费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1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三条 |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 |
设定依据 2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
条款 | 第二条 | |
条款内容 |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 |
设定依据 3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四条、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设定依据 4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四条、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
设定依据 5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法规类型 | 部门规章 | |
条款 | 第四条、第六条 | |
条款内容 |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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