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山东青岛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7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的通知》(青安办〔2021〕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深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扣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链条,压实企业安全管理内控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就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一线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责任制内容要涵盖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并根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等情况,动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人员要明确到企业的每个岗位人员;责任范围要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明确涵盖的区域、设备和每个风险点及其辨识的结果;责任清单要明确员工具体职责、义务和权利。要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度,结合项目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与企业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要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核心内容,融合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控,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在承建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有关要求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根据有关要求和企业实际,动态更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2021年6月15日前,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以及健全、更新的覆盖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含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三项制度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南区企业发送至邮箱:snqjzsgqy@163.com HYPERLINK "mailto:qdajzaxdtkh@163.com),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市北区企业发送至邮箱:sbqjzsgqy@163.com,李沧区企业发送至邮箱:lcqjzsgqy@163.com,文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名称+三项制度”),注册地在其他区市的,请报送至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逾期未报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用考核扣分处理。另请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和联系人于6月1日前分别扫码加入各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群。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含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三项制度制定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重要内容,必查必究,监督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对未制定相关制度、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辖区建筑施工企业三项制度(含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定落实情况,请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群.doc
(联系人:李府聪,85065009)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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